安徽: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煤炭类项目
——煤炭类项目立项流程
事项名称 |
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煤炭类项目 |
设定依据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本)》;
3、《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4、《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
申报条件 |
项目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
申请材料目录 |
纸质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
1、市、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
2、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煤矿安监部门已出具项目安全预评价意见;
8、节能审查意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10、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1、水利部门出具的水资源批复意见;
12、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
办理期限 |
14个工作日
|
返回安徽省立项流程>>
若因我司提供的报告问题导致立项失败,我方将全额退还编撰费用。